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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制度

威廉希尔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2021127修订)

为加强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完善学院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共威廉希尔委员会关于坚持和完善学院党组织会议和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的实施办法(2021 年修订)》贸大党发〔2021〕28 号)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威廉希尔政联席会议制度

一、强化学院党的领导

第一条 学院是开展教学科研管理的基本单位,实行学院集体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学院党的委员会和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集体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监督重大决议执行,依靠师生共同推动学院科学发展,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又红又专、德才兼备、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学院行政领导班子在学校授权范围内全面负责学院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

1.根据学校发展规划,组织拟订学院事业发展规划和计划、行政管理制度、教学科研改革措施、办学资源配置方案,按照规定程序获得批准后组织实施。组织拟订和实施年度经费预算方案,管理和保护国有资产,依法合理使用办学资源。

2.负责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围绕人才培养,组织开展教育教学和科学研究,推进教育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方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推进文化传承创新,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服务国家和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3.在学院党的委员会把好政治关、师德关前提下,具体负责教职工队伍建设,培养、引进并合理使用人才,培养选拔学科带头人,建设学科团队,做好教职工聘用、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工作。

4.组织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做好学生学籍管理、奖励处分、招生就业等工作。做好安全管理、防范与教育工作,做好维护稳定工作。

5.向学院党组织会议通报工作情况,向学院全体教职工或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院基层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团组织和学术组织等开展工作。

6.履行学校章程赋予的其他职权。完成学校部署的其他工作。

二、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原则、范围和程序

学院通过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和决定本单位重要事项。有关党的建设,包括干部任用、党员队伍建设等工作,由党组织会议研究决定;涉及办学方向、教师队伍建设、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等重大事项,由党组织会议先研究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涉及教师引进、课程建设、教材选用、学术活动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一般应先由学院党组织把好政治关后,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不能用党政联席会议代替党组织会议,同时要保证党政联席会议对学院重要事项的决定权。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实民主集中制,坚持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会议的组成人员一般包括学院党组织书记、副书记,院长、副院长、院级党组织纪检委员。会议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方可召开。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须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一般每两周召开一次,遇到重要情况经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协商同意可以随时召开。会议一般由学院党组织书记主持。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学院邀请学术委员会代表和教代会代表等列席;根据议题需要,由学院党组织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其他列席人员。学院办公室主任一般应列席会议。列席人员有发言权,没有表决权。凡涉及与会成员及其亲属相关的议题,有关人员须回避。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范围主要包括:

(一)事关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事项。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工作方针政策、上级有关决策部署和学校整体发展规划、教学科研管理各项工作安排等重要事项;

2.学院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3.学院所属机构、单位,以及管理、咨询类组织的设置、调整、管理、晋职晋级、评奖评优等重要事项;

4.年度财务预算决算的审定和执行,大额度资金使用,重要项目安排以及接受大额捐赠等重要事项;

5.大型设备和大宗物资采购或购买服务、基本建设和基建修缮等重要事项;

6.办学空间、设备设施等办学资源配置,重要资产处置,无形资产授权使用等重要事项;

7.服务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等重要事项;

8.各类行政审批及后勤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

9.维护安全稳定、防范和处置突发事件等重要事项。

(二)事关教师队伍建设的事项。

1.教师引进、培养,教学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2.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3.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业务骨干和管理骨干的选拔与培养,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4.教职员工违规、违纪惩处等重要事项。

(三)事关学生培养的事项。

1.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制定、修订,培养项目的设立和终止等重要事项,重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申报;

2.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3.学生学籍管理,招生、转专业、毕业、就业创业、奖惩、研究生推免、出国选派、困难学生帮扶,研究生导师遴选等重要事项。

(四)科研平台、科研团队建设,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管理,科研成果转化、科研奖励中的重要事项。

(五)校企合作项目,各类创收项目,中外合作培训办学,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组成人员和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七)学院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八)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对政治原则、政治立场、政治方向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院(系)发展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和重要改革举措、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等重要事项。

(二)学科和专业设置调整、学生培养方案以及课程建设、教学管理、教材编写选用等重要事项。

(三)人才工作规划制定,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各类人才计划人选推荐申报中的重要事项。

(四)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和其他管理、咨询类组织负责人选任等重要事项。

(五)开展国(境)内外教学、科研和学术交流合作中的重要事项。

(六)教师引进、培养,教学、科研团队建设,教师兼职、访学、进修、参加各类组织和参与学术交流、社会活动中的重要事项。

七)教职员工的聘用、调动、晋升、考核、职称职级评定、薪酬分配中的重要事项。

(八)院(系)表彰、奖励,上级重要表彰、奖励人选推荐等重要事项。

(九)其他应由学院党组织会议先行把关,再提交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由学院党组织会议研究形成决议或决定,并提交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事项。主要包括:

(一)贯彻落实学校党委关于加强学院党的领导和党的建设有关决策部署的具体措施。

(二)师生思想政治工作、教风学风和师德师风建设有关事项。

(三)意识形态、统一战线和安全稳定工作有关事项。

(四)党风廉政建设和巡视巡察整改工作有关事项。

(五)其他需要提请党政联席会议成员共同研究落实的重要事项。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要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参加人员要逐一发言并有明确表态,如对重要问题发生较大意见分歧,一般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党政主要负责人要末位表态。对拟研究讨论的重要事项,会前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视情况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风险评估,提出建议方案。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涉及教学科研、人才引进和学科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应充分听取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教授委员会、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等的意见。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议题由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提出,由党组织书记、院长协商确定。对重要议题,党组织书记、院长应当在会前互相沟通,意见不一致的应暂缓上会。集体决定重大事项前,党组织书记、院长和党政联席会议有关成员要个别酝酿、充分沟通。会议议题一般一事一报,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应提前交党政办公室党政办公室应提前将会议议题及相关材料送达有关参会人员。会议按既定议程逐项进行,无特殊情况或未经党组织书记、院长同意,一般不临时动议议题。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决定重要事项时应当进行表决,表决方式可以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者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正式成员半数为通过。未到会成员的意见可以用书面形式表达,但不得计入票数。会议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应当逐项表决。

紧急情况下不能及时召开会议决策的,由党组织书记、院长或党政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临机处置,事后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报告并按程序予以确认。

第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议分为以下几种:批准或通过;原则批准或原则通过,按要求作相应修改后实施或发布;暂不形成决议,责成相关负责人或相关单位另行提出意见再行研究;不予批准或不予通过。

第十 学院党政联席会议作出的决议或决定,适合公开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公开。对需保密的会议内容和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定,参会人员应当遵守保密规定。

第十 会议必须有专人负责记录,一般由办公室主任记录,重要事项形成会议纪要,由党组织书记、院长审定,依有关规定公开。

第十四条 党政联席会议议题涉及与会人员本人或者其亲属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决策的情形,本人必须回避。

、议定事项执行与监督

第十学院应当建立有效的实施、督查、评估和反馈机制,确保会议决策落实。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项,由分管领导或相关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学院各单位和个人应当及时执行。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传达和督促检查协调落实,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党政联席会议汇报对执行不力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问责追责决策执行过程中需作重大调整的,应当提交党政联席会议决定;需要复议的,按规定重新提交议题。

第十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具体执行党政联席会的决议或决定过程中,均不得擅自改变决议或决定精神。对党政联席会的决议或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保留,或向联系学院的校领导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改变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且不得公开发表与决议或决定不同的意见。

四、完善学院协调运行机制

第十 增强学院领导班子整体功能,合理确定成员分工,明确工作职责。学院党组织书记和院长是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共同承担学院改革发展稳定的重要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执行集体决定,按照分工积极主动开展工作;要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及时交流沟通情况,团结协作,增强合力。

第十 坚持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提高组织生活质量。认真开好民主生活会,正确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落实谈心谈话制度,党组织书记和院长之间要定期相互谈心,定期同其他领导班子成员谈心,对在思想、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早提醒、早纠正;领导班子成员之间要经常交流思想、交换意见,努力营造团结共事的和谐氛围。

第十 完善学院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加大教育培训力度,不断提高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办学能力。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职尽责,正确处理管理工作和个人学术研究的关系,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学院管理工作。

第二十条 加强学术委员会和学位委员会等学术组织建设,保障学术组织依照章程行使职权,充分发挥其在学科建设、学术评价、学术发展和学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党组织要对学术组织人选把好政治关、师德关,把政治立场和思想政治表现作为遴选的底线要求。

第二十 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及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附则

第二十 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党政联席会议的会务工作,主要包括:收集议题印发会议材料通知参会人员做好会议记录,编发会议纪要

第二十 本规则由学院制定经学校党委审核同意后实施,学院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 本规则自发布起施行。原《威廉希尔党政联席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